知识大全 实行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要财政局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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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需要财政局审批吗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的银行账户管理规定(财库〔2002〕48号)及其补充规定(财库[2006]96号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也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是什么?
各地区各级别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千差万别,举例说明: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大连市所属有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账户有:财政缴款专户、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其中: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和管理;财政缴款专户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指定在一个银行开设。每种账户只准开设一个。
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开设以上银行账户之外账户的,必须到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 银行账户的用途:
(一)财政缴款专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执收执罚的应缴财政专户和应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罚没收入;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资金。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
(二)经费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户的往来款项。经批准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及相应支出。
(三)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
(四)基本建设账户,用于核算有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收支款项。
(五)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款项。
本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基本建设账户和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属于临时性账户。临时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国债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由财政部门审核予以撤销。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
(二)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有关批文、条码证、《开户申请书》,市内四区和旅顺口区的,到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申办《开户许可证》,其他地区的,到当地人民银行申办;
(三)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账户确立后,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新开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和“正式开户日期”。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撤销银行账户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
(二)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相关手续。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正式销户日期”;
(三)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由人民银行收回《开户许可证》。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变更银行账户时,应先办理原账户的销户手续,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
第八条 银行账户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开设(撤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正式开(销)户日期7日内,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第一联“备查联”、第二联“财政预算部门留存联”、第三联“财政业务部门留存联”返给同级财政部门,第四联“人民银行留存联”返给当地人民银行,作为确定其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撤销)的依据。同时开(销)户单位应将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情况及时上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已开设银行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原有银行账户进行审核登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保留的银行账户,单位须持盖有财政部门审核印章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到当地人民银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再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保留登记手续;审核后认为应予以撤销的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账户撤销通知书》。被撤销银行账户的单位,必须在7日内到开户银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办理账户撤销手续,并持开户银行出具的销(转)户通知书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销户登记。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需要开户银行协助检查时,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开户银行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开设、使用银行账户以及不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开户银行,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监察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二)暂时停止对该单位的各种拨款;
(三)按有关规定(或决定)撤销有关单位的非法账户,并将账户中的资金按规定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大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和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白条经领导审批后可入账吗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除了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统一收款收据;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收款收据;特殊部门的特制凭证,如邮政部门的收据、铁路部门的客票,银行部门的特种转账凭证、收据等,其余的都可以说是白条。
我是南昌的行政事业单位,是自收自支单位,请问自收自支是什么意思,进入财政吗?解释越详细越好.
所谓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就是虽然是行政事业编,但国家不拨款,工资奖金靠单位自己去挣的。你的编制仍由人事局管。 这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果效益好的话,比一般的事业单位要好,打个比方,你和你同学都是大学毕业,同一年参加工作,你在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而他在普通事业单位,你的工资会比他的高,因为你单位的活工资比例要高一些。工资条上第一格叫基职,第二格叫津贴,你们的基职是一样的,但你的津贴=基职乘4除6,他的津贴=基职乘3除7,所以你的总工资比他高。如果效益很好的话,你的津贴还可以=基职乘4.5除5.5,那就更高了。 而且如果你的领导胆子大的话,你们日子会很好过,你们既可以享受企业的奖金、效益,又可以享受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进档,房屋补贴,以及种种国家为行政事业单位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行政、事业、企业的好处都可以靠而不会违犯政策。但这些都有个前提,那就是你的领导肯这样做,他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 但如果你单位效益不好,那些奖金也可能不发,该享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好处领导也可以以种种借口不给你执行。有些单位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全,还有部分职工待岗。 还有就是如果你单位的效益很好的话,市财政局会对你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就是你单位挣的钱虽然都是你们单位的,但要归到财政局的帐户上,单位要用钱的话得向财政局打报告。这样单位要办福利、发钱的话就不那么自由。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财经法规)
正确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同工同酬吗?
教师加了之后,我觉得我们现在最现实的还是别想着人家会给我们加工资,想想怎么考公务员比较现实,或者干脆咱也申请一下,去那个学校做老师,反正又不是没教师资格证。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每月到银行拿钱财
这就是中国,没办法的
行政事业单位能使用银行汇票吗
能用的,凡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均可申请办理银行汇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A.财务收入方面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
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
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B、财务支出方面
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虚假发票报账。
5、乱列支出。
6、虚列支出。
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
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
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
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
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关参考
1、一般存款账户; 2、其它专用存款账户; 3、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哪些账户类型开立、销户需要在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系
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除外)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
未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开立定期账户,需提供哪些开户资料?
客户需提交“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二联、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开户单位公函、单位法人及开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份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记有,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以下情况除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账户除外;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3、存款人在同一银行
开户行应按年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注册验资户除外)并已预留印鉴的单位客户,在该营业机构开立其他结算账户及定期一本通账户等不同的单位银行账户时可申请使用同一套预留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