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企业或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的一般有哪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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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的一般有哪些违规行为?

为协助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和遏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于2007年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组织开展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在22个省、区、市和省会城市提交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归纳和梳理。近日,调研成果综合报告正式释出,这里编发,以飨读者。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自2007年年初开始,许多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个别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河北、山东、广州等省市还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
调查结果综合如下: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总的来看,当前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依然存在,隐蔽性强。投标人通过建立价格同盟组成“围标集团”,内部轮流坐庄,相互串通,在投标报价上进行分工,梯次报价,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从而骗取中标。据广州市的调查统计,自2004年以来,“围标”、“串标”案件占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的比例高达69%%。
业主“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对外招标的只是土建部分,而工程勘察、设计、装置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或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将群体专案划分成几个小工程,使单项工程规模低于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从而直接发包。据山东省招投标监管部门对2007年上半年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规避招标的专案占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专案的比例达56%%。
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专案业主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并拉来其他企业“陪标”;或利用资格预审设定“门槛”,提高投标入围标准,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招标档案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的投标单位开绿灯。
寻找各种“借口”,规避招标。以招商引资工程,或合资、民间资本比例大为由要求直接发包,或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以垫资、带资或合资联建为名,要求定向发包。
业主诱导评委,干预评标,左右评标结果。专案业主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诱导评委,对投标人执行的标准不一,使评委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甚至刻意迎合招标人的意愿,以倾向性打分影响评标结果。
挂靠、“借照”。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通过挂靠高资质的企业,借取其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参与投标,利用被挂靠、借照企业的良好社会信誉骗取中标。中标后进行施工或转包,结果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均无法保证,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工程招投标中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
调研组认为,当前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使不法行为有机可乘。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在调整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关系方面还有欠缺。如对“规避招标”、“转包”等如何限定等都没有给出详细具体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把握标准。
二是政出多门,缺乏协调统一。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对各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现实中有的专案出现条块分割,界限不明,行业内部“近亲繁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络,难以保证有效竞争,同时容易使招投标活动发生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甚至产生腐败行为。
三是诚信的缺失。当前存在的“围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
四是招投标操作的不规范。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方案以及整个招标过程中的措施和操作不严密,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质审查不严格,评标办法没有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办法等,导致“围标”、“串标”的产生。法律法规对“分包”规范不到位,对“转包”现象还没有严格的限制措施,对“劳动用工”与“分包”界定不清。这些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为“围标”、“串标”的产生留下了空间。
五是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六是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干涉过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专案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具有决定投标人入围权的优势,凡是参加投标的企业入围与否也就完全由业主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工程专案进入有形市场交易实际上已到了后期阶段,这就使得监管起来显得“苍白无力”了。
七是某些原因使业主具有倾向性。从法律上讲,业主有权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企业入围不入围基本由业主说了算。因此,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一个工程专案跟踪发包方多年,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围标”或“串标”取得中标。一些工程专案在进入招投标程式甚至在委托招标代理之前,业主已经有了中标意向了。
八是中标后的跟踪管理跟不上。当前,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脱节、相互分离的现象屡见不鲜。业主与投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突出。而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难度还很大。
遏制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各地通过调查研究,对如何治理和遏制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很多好办法、好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一是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抓紧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例如规范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行为,积极探索研究科学的评标方法,使评标活动进一步体现公正,以及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三是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国有投资有效使用。四是规范招标代理的中介行为。五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资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六是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针对当前串通投标行为及由此带来的惩处难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证据认定条件,改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主定性”为“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七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全国建筑市场诚信资讯平台已经启动了,要利用这一契机,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专案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专案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招投标代理机构

朋友,你说的招投标公司概念是不对的,比较笼统。招标人称为甲方(工程中为建设单位),为招标单位;投标人为乙方(工程中为施工单位);还有就是招标代理公司,主要从事代理甲方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中介服务机构。不知你想从事以上那方面,在作甲方或乙方上班工作时,必须懂预算、了解工程造价,最好能够独立完成。如想去代理单位,开始工作可不要求过高的薪酬,跟着学习一段时间,熟悉了当地的招投标办理程式与相应手续,就步入正轨了。从事该类工作最主要的一点是:非常细心、超级有耐心、而且责任心要强。不然你会作不常的,除非你没有远大理想,或发展成领导自己作。不知道这位朋友明白了没有,如有疑惑可继续提问会尽我最大努力来帮助需要帮助的朋友。

电子化招投标实行后,企业的哪些行为会被标记为违规行为

1.招标档案雷同,比如格式、字型、表格颜色等相同,招标档案中错误的地方相同,投标档案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档案,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装置列印。
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档案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档案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6.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虽然电子化招投标会比较严格,看起来也比较麻烦,但是,电子化招投标可以解决很多传统招投标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甲乙双方及时的沟通、资讯的共享、招投标过程更加阳光透明及方便资料的储存等等,所以招投标行业内的各个主体应该认可并积极支援电子化招投标的实行。

投标人在招投标领域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专案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②“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专案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专案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专案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专案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专案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⑤“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档案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专案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均为投标人在招投标领域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对招投标违规起诉代理机构的流程及费用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未中标人在公示期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如果招投标过程有违法违规情况,可以自知道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如何处罚招投标违规行为?

为了保证招标专案的合法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对招标专案的审批手续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标准规定应在招标公告中即应明确实施招标专案需履行哪些审批手续、哪些手续已经获得了批准、是由谁批准的以及什么时候批准的,从审批结果、审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审批等各个角度对招标专案的合法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专案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专案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档案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商投标中的违规行为有哪些,投标有何技巧?

承包商的违规投标行为
通过串通投标来操纵市场。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通过联合保标法的投标策略,使联合几家承包商在各次投标中轮流中标。二是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串通,双方通过内幕交易,达成私下协议,内定中标单位,有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三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承包商以重金换取工程的中标权。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承包商在投标档案中不真实反映自身的经济实力,而是提供虚假情况,如虚假的资信证明、虚假的专案经理、虚假的资质证书、虚假的机械装置数量、虚假的已建工程评价材料等,只要是投标档案提出的要求,不管自己是否具备条件,都敢承诺,不择手段,争取中标。这些严重违规投标的行为,是合格的承包商所不齿的,过去行的通,现在和今后就难行通了。因为招投标法对这种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十分清楚,招投标法第53条和54条,对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仅规定中标无效,而且还要给予经济处罚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切忌广种薄收
投标之所以不能广种薄收,原因有三:一是承包商的投标费用有限,不允许广种薄收。一般将投标费用占合同金额的2%~5%。有家施工单位九年投标296个,签约合同金额4.9亿元,投标费用0.12亿元,投标成本率为2.5%,而中标率只有4%。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时要考虑对市场开发费用的承受能力。二是企业的竞争实力有限,不允许广种薄收。任何承包商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没有哪一个承包商能够胜任所有的工程施工。承包商投标的原则应该是投自身有竞争优势的专案,不投或少投竞争处于明显劣势的专案。三是承包商培育市场精力有限。干一项工程,拓一片市场是成功的投标策略,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老是放空枪是投标之大忌。总之,承包商在投标中也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关键是承包商应做好市场分析和市场定位,根据专业特点培植优势,滚动发展,使赢得的信誉带来更多的附加市场价值。
有的承包商提出四种标不投:一是自己干不了的专案不投,二是资金不到位的专案不投,三是明显亏本的专案不投,四是没有开展公共关系的专案不投,这样的市场选择是非常必要的。
不宜用拼命法投标
拼命投标法就是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以亏损或者严重亏损来换取中标,或者以最低价中标为手段,中标后通过其它途径来弥补亏损,转嫁风险。这种拼命法表现在承包商以低于业主的标底价幅度过大,如低于10%以上,争取中标;或者在投标中补充过多的让利优惠条件;或者过分利用边界条件,故意在编标中漏项,造成大幅度降低报价。过去采用拼命法竞标,的确中标率颇高,但是现在看来不能照老黄历办事了。因为招投标法是禁止或限制用拼命法投标的。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因此,规范合理的投标价应该是成本加利润的报价,或者至少是保本价。此外,过多的低价投标,企业负债过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更重要的一点是,随着业主产权制度明晰和市场行为规范后,也会制约拼命法投标。低价中标会给业主带来不确定的工程风险,如质量低劣、工期滞后等,这些损失远远大于低价出包带来的收益,明智的业主是会考虑这一点的。
专案管理者联盟,专案管理问题。
因此,在投标报价上,承包商应注意在总体上采用低而适中的投标策略,注意避免打价格战。一般来讲,应在成本价基础上的最低价进行价格定位就有一定的价格竞争力。应根据竞争的趋势进行竞争性报价,处于明显竞争优势地位的要敢于报高价,不利于竞争地位的,定价可偏低些。还应根据有标底进行选择性报价;无标底、有竞争优势,价格可以定高些;无标底、无竞争优势,价格要低些。
不可排斥联合投标
联合投标是指两个以上的承包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它与联合保标法是完全不同的投标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投标主体的联合性和协议的公开性,而联合保标法,投标主体是单个的,协议是隐蔽的。联合保标法是违规的,而联合投标是合理合法的,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规律在投标市场的反映,体现了企业之间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的资源合理配置方式,也是业主比较欢迎的一种投标组织形式。
然而,相当多的承包商不善于采用这种投标组织形式。在建筑市场联合投标的做法不够普遍,而且成功的也不多。究其原因是企业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经营思想作怪,认为自己什么都能干,什么都能干好,喜欢各自为战,独往独来,加上多年来招投标市场的僧多粥少的局面,一直是恶性竞争,承包商之间弱肉强食,互相残杀,价格战硝烟弥漫,为中标而不择手段,几乎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其结果承包商各败俱伤,即使中标也无利可图。
招投标市场呼唤有序竞争,而联合投标就是一种有序竞争。联合投标体现了市场经济有竞争又有合作的执行机制,是招投标市场走向成熟的一种标志,也是承包商需要重视和采纳的一种投标方式。招投标法是鼓励和支援联合投标的,制定了联合投标的行为规范,是承包商联合投标的行为准则。
不应轻视公关活动
公共关系是决定中标与否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公关之所以影响中标,关键在于通过公关,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的资讯,先与业主建立友好合作的关系,在以后的竞标中就能抢占先机。然而,有些承包商对公关有误解,认为公关就是要请客送礼、行贿受贿,就是拉关系、走后门,使科学的公关变了味。还有些承包商对科学的公关不以为然,认为只要有实力就不怕中不了标,不做投标的前期工作,放弃对专案的资讯跟踪,仓促投标,结果无功而返,忘记了市场经济资讯重于一切的基本道理。在今天承包商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相当的情况下,谁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招标工程的资讯,谁更早地被业主所了解,取得业主的信任,谁就有希望中标。
承包商在开展科学公关上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需要注意克服。一是公关不肯下功夫,投标没有计划,缺乏安排,不去做实实在在的公关工作,靠闯大运。二是公关没有重点,到处挖井不见水,对公关专案缺乏选择,摊子铺得太大。三是公关工作没有耐心,怕花精力,缺乏对治大国如烹小鲜内涵的认识,不知道投标公关就应该象煨汤一样,做得越深入扎实,关键时刻就能起到重要作用。
防止粗糙编标
承包商的投标书是反映企业整体素质的书面档案,既是实力的再现,又是竞标的重要砝码。承包商在标书制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的是不注重标书的编制质量,有时会出现常识性和技术性的低阶错误,如有家单位编制隧洞工程的标书,图纸上的支洞设计尺寸比主洞尺寸还要大。有的不注重请技术商务专家对标书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做评审和分析,造成技术方案不优,报价缺乏竞争力。此外,编标人员的待遇过低,对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缺乏激励约束机制,制作标书的制度不严明,管理不到位。有家单位一连三个标书报价都低于标底下浮的标准要求,造成无谓失标。
承包商要编制好标书,需要从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把标书当作产品来做,做成精品,以这样的标准来提高标书的质量,使标书真正能够体现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人对工程的基本要求。二是提高标书编制的含金量,市场开发部和技术部门紧密结合,在投标前期要做好重点专案的技术超前研究和超前的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并把科技攻关成果反映在标书里,进一步提高标书的科技含量。三是应用高科技手段编制标书,设计部门已开始对招标档案进行模拟模拟和三维视觉化技术编制,承包商应采取对策,适应这一高科技招标的变化。当务之急是加快应用计算机技术和有关软体,以全面提高标书的质量,使投标更富有效率。

淘宝有哪些违规行为,淘宝运营中的违规行为

淘宝常见的12种违规行为参考网页连结

商标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或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祕密,负有保密义务。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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