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味精有哪些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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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旦旦而学之,久而不怠焉,迄乎成。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食用味精有哪些禁忌?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味精是最主要的鲜味调料,它主要的呈鲜味物质是谷氨酸。味精呈无色或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状。单纯的味精不但无鲜味,而且还含有一种特殊的腥味,只有在食盐的参与下才可显示其鲜味。所以在食用味精时存在着下列一些禁忌。
(1)忌在碱性或强酸性溶液中使用味精。因为在碱性溶液中味精不但没有鲜味,反而会有不良气味。因味精的化学成分是谷氨酸钠,它在碱性溶液中生成了没有鲜味的谷氨酸二钠使味精失去了鲜味。另外味精在强酸性溶液中,溶解度甚小,所以鲜味也极小。因此味精只有在菜肴溶液的pH值为6~7时,即弱酸性溶液中溶解度最大且呈鲜味效果也最好。
(2)不宜在低温下使用味精。因味精在低温下不易溶解,如做凉拌菜时直接加入味精,则味精难溶解,其鲜味挥发不出来。应适当用温开水溶解它以后,再晾凉浇入凉拌菜肴内效果会较好。
(3)不宜在高温下使用味精。因在高温中加热味精时,易使谷氨酸钠生成焦芥谷氨酸钠,对人体有毒,甚至可致癌。一般烹调菜的温度不会超过100℃,对味精无影响。只是在做油炸类菜肴时,温度可高达200℃左右,或做烤熏类菜时的温度可达250℃左右,此两种状态下使用味精时可产生毒物。若普通烹调菜的长时间加热,味精产生毒性物质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只是味精在70~90℃时溶解度最好,所以使用味精要注意其温度限制。
(4)味精不宜用量过多。味精虽是一种营养物质,但若加放过多,会产生一种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影响了人的食欲。近来还发现婴幼儿和青少年多食味精,会使味精在体内分解生成较多的谷氨酸,反而影响了机体对锌的吸收,造成智力发育缓慢,尤其是脑神经正在发育的青少年应少吃味精,婴幼儿最好不吃味精。味精在生活中只有适量食用,才能起增鲜、提味和营养的作用。其食用量按成人规定为每人每天每千克体重以不超过0.12克为宜。
(5)味精应避免受潮。味精因含氯化钠,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而出现受潮结块现象,造成使用上的不方便,但并未影响味精的质量,只是结块时间长了则会变质,出现异味。所以保存味精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以免受潮,最好用有盖的器皿盛放。
味精,与其说它是一种调料,不如说它是一种营养品,人体脑力劳动消耗的氨基酸多为谷氨酸,所以适量摄入味精可补脑,对肝病、神经衰弱、胃酸缺乏等也有一定食疗作用。只要我们注意食用味精时的有关禁忌,就能够使味精在生活中真正成为有益于人体健康的调料。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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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儿禁忌多食 (2)不宜食用甲状腺未摘除的狗肉 (3)食大蒜及服商陆、杏仁时禁忌食用 (4)不宜食用剩热或冷藏加工之品 (5)不宜与鲤鱼同时食用 (6)不宜与大蒜同时食用 (7)食后
(1)不宜食用反复剩热或冷藏加温的牛肉食品 (2)内热盛者禁忌食用 (3)不宜食用熏、烤、腌制之品 (4)不宜用不适当烹制方法烹制食用 (5)不宜食用未摘除甲状腺的牛肉 (6)不宜使用炒其它
(1)服用左旋多巴时不宜食用 (2)不宜和石榴、葡萄、青果、柿子等水果一起食用 (3)不宜与猪肉同时食用 (4)不宜与木耳同时食用 (5)不宜与蛤同时食用 (6)不宜与香瓜同时食用 (7)
(1)不宜食用死螃蟹 (2)不应食用生蟹 (3)不应食用螃蟹的鳃及胃、心、肠等脏器 (4)不宜食用隔夜的剩蟹 (5)不宜与柿子同时食用 (6)服用东莨菪碱药物时不宜食用 (7)寒凝血瘀性疾
(1)不宜和黄瓜同时食用 (2)服用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物时不宜食用 (3)空腹时不宜食用 (4)不宜食用未成熟的番茄 (5)不宜长久加热烹制后食用 (6)服用新斯的明或加兰他敏时禁忌食
(1)不应食用两仁的桃 (2)食用龟肉、鳖肉及服中药白术时不宜食用 (3)服用退热净、阿司匹林、布洛芬时不宜食用 (4)服用糖皮质激素时不应食用
(1)腐烂变质的枣忌食用 (2)服用维生素K时禁忌食用 (3)不应和黄瓜或萝卜一起食用 (4)不应和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5)不可与海鲜同食,否则令人腰腹疼痛 (6)不可与葱同食,否则令人脏腑
(1)未作加工处理者不宜食用 (2)对菠萝过敏者不宜食用 (3)不宜与萝卜一起食用 (4)服用铁制剂时不宜食用 (5)不宜与蛋白质丰富的牛奶、鸡蛋同时食用 (6)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及红霉素、灭
(1)服温热药物时不宜食用 (2)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时不宜食用 (3)服甲氰咪胍、灭滴灵、红霉素时不宜食用. (4)服用铁制时不宜食用 (5)煮食时不宜加碱 (6)老人、病后体虚者不宜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