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眩晕者不能食用大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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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枣性温,味甘,能滋腻助痰。痰浊眩晕者食之,则加重痰湿。
相关参考
蜂蜜性平,味甘,虽有补中益气的作用,但也有黏腻壅滞之弊。痰浊眩晕患者应忌食。
槟榔为破气耗气食物,气血不足,体弱眩晕患者都应忌食。《本草经疏》指出:“病属气虚者忌之。凡阴阳两虚,中气不足,悉在所忌。”
大枣富含维生素C,黄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可以破坏食物中的维生素C。因此,二者不宜同时食用。
大枣富含维生素C,动物肝脏含有丰富的铜、铁等离子,可使食物中活性维生素C氧化为脱氢维生素C,从而失去维生素C原有的价值。所以,大枣不宜与动物肝脏同时食用。
大枣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胡萝卜含有维生素C酵酶,这种物质可以破坏维生素C。若二者同时食用,会降低各自原有的营养价值。
易腹泻、腹胀者,或常有遗精肾亏者,均不宜吃豆腐,因豆腐性平寒,属凉性食物,食后会加重病情。
生冷寒凉食品,如冰冻饮料、冰水果、雪糕,以及食性偏寒的食物,如豆腐、油菜、荠菜、苋菜、慈菇、海带、荸荠、黄瓜、丝瓜、冬瓜、茄子、茭白、竹笋、莲藕等,痛经者不宜食用。中医认为,寒主收引,经血遇寒则凝,寒
酸陛食物,如醋、橘、柚、梨、青苹果、酸梅等酸涩收敛之品,易导致气血淤滞,月经淋漓不尽。所以痛经患者应忌食酸性食物。
腹泻患者不宜用鸡蛋补充营养,否则有害无益。因为鸡蛋含蛋白质很高,患者吃后难以消化和吸收,会导致病情加重,腹泻患者以吃淀粉类或含糖食物为宜。
脾阳不足是引起水肿的主要原因,寒凉食物如蟹、冷冻食物等,容易使脾阳更虚,水液不得温化,加重水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