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鹿肉与野鸡不可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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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颂说:“能动痼疾,不可合野鸡、野猪肉食,令人生癞。”野鸡肉酸而微寒。《日用本草》记载:“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日:“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鹿肉甘温补阳,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另外,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对健康不利。
相关参考
《饮膳正要》中记载:“鹿肉不可与鲍鱼同食。”鲍鱼性味甘平,无毒,具有开胃、下膀胱水之功效。《本草纲目》记载:“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鲍鱼、虾食,发恶疮。”从食物药性来看,与鹿肉并不相背。但从食品生化角
陶宏景日:“鲇鱼不可合鹿肉食,令人筋甲缩。”鲇鱼含有丰富的酶类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而鹿肉中的某些酶类和激素,易与之发生不良的生化反应,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会影响到周围神经系统,以致筋甲缩。
《金匮要略》记载:“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发恶疮。”蒲,又名香蒲,生长于池泽之中,春天的时候发芽生长,其茎白嫩,并可以食用,可以作羹,亦可蒸食,味道十分鲜美。蒲白性寒,味甘,具有去燥热、利小便、止消
《饮膳正要》记载:“野鸡不可与猪肝同食。”野鸡味酸微寒,能补中益气,止泻痢,除消渴;猪肝性温,味甘苦,它们性味有温寒之别。如二者同煮食,将不利于身体健康,甚至引起不良的生理效应。
不宜与猪肝、鲇鱼、鲫鱼、木耳、胡桃、荞麦同食
《本草纲目》记载:“蟹不可同柿及荆芥食,发霍乱动风,木香汁可解。”《饮膳正要》也记载:“柿不可与蟹同食。”柿子和蟹皆为寒性食物,二者同食,寒凉之性加倍,会伤害脾胃,体质虚寒者尤应忌之。此外,柿子中含鞣
《饮膳正要》记载:“鲫鱼不可与猪肉同食。”鲫鱼性味甘温,猪肉性味酸冷、微寒,二者性味功效略有不同。若二者一起烹调或配炒,则不太合适。
紫菜也是富含钙离子的食物,与含鞣酸过多的柿子同食会生成不溶性结合物,道理同海带与柿子的关系,所以也不能同食。
同食会中毒,可以用黑豆、甘草解毒。
唐朝孟诜的《食疗本草》中记载:“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必卒得恶疾,十有九死。”《饮膳正要》中也记载:“马肉不可与仓米同食。”仓米指仓库久储的大米,中药学谓之“陈仓米”,尤指久储之粳米,一般已被黄曲霉菌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