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大全 两位老人去世。有四个儿子,长子也去世了,长子的遗孀继承权和其他儿子一样吗
Posted 知
篇首语:拳不离手,曲不离口。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知识大全 两位老人去世。有四个儿子,长子也去世了,长子的遗孀继承权和其他儿子一样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两位老人去世。有四个儿子,长子也去世了,长子的遗孀继承权和其他儿子一样吗?多谢!
这里要看长子是在两位老人生前去世还是后面去世。
如果长子先去世,就涉及到代位继承,那么长子的遗孀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长子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分得老人的四分之一财产。
如果长子在老人后去世还没来得及分遗产就去世了,那么长子的遗孀和子女都有转继承权,而且遗孀先得到长子的遗产(也就是老人的四分之一遗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遗孀和子女均分。
不明白再问我。
老人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人去世后大儿子也去世,老人房产怎样继承?
两个孩子都成家了那就是儿子的,要是女儿没有成家,两个人都有份
老人去世,儿子也去世。房产儿媳有权继承吗
老人的房产没有过户给他人的情况下,老人去世后应该由老人的妻子继承,老人没有妻子就是其子女分别继承,女儿出嫁后是无权继承,老人儿子分别得以继承,但是老人的其中儿子也去世,就得老人儿子的媳妇代替老人的儿子分别继承一部分,如果是一个儿子就全部继承。(请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办理过户的手续就是你的财产)
老人去世了,土地儿子有继承权吗
要女儿和老人生活在同一村集体并且户口在一起的,才可继承土地承包权。
老人去世,老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也去世了,不过,其子有一个儿子,请
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儿子先于老人去世的,由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老人与老儿子生活,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放弃房屋继承权,但老人二儿子在老人前去世,有一个女儿也去世了,
可以。
因为代位继承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也就是说女儿的儿子也有继承权。
参考法条:
(一) 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于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2、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血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继承法作为第一顺序法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
(二) 代位继承的条件
(1)、须被代位人先于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须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老人去世房子继承,需要其他儿子先放弃继承权吗?
老人去世房子继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
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法院,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老人去世,儿子和儿媳早已离婚,儿媳和儿子的儿子一起生活,儿子若去世,儿子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尽管儿子与儿媳离婚,孙子归儿媳抚养,但是,这仅仅是抚养权的问题,不影响孙子仍然是儿子的血肉,当儿子去世以后,孙子在爷爷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他父亲的合法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爷爷的遗产。
爷爷奶奶都去世了他们有五个儿子现在有四个儿子也去世请问儿媳妇有继承房产的权利吗?
按继承法,儿媳妇有继承权。但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她只有选择放弃继承权。
建议:如果不放弃,最好是老人与儿媳妇之间签一个协议书来明示各方的责任与义务。最好有律师在埸。
爷爷要立遗嘱,共有四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是其中一个儿子去世,这个去世的儿子的媳妇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自然人甚至是社会团体作为继承者,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不影响遗嘱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自我意思表示、自由处分其财产的体现。
你要讨论的其实是法定继承,就是在你爷爷没有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子女如何继承的问题。理论上,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其子女可代位继承,所以去世儿子的子女可以参与继承分配。
理论上,丧偶儿媳妇没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该儿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定继承时可分配以一定财产。
综上,如何继承要先看你爷爷的遗嘱,如果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再根据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相关参考
老大生的儿子比老二生的儿子小他是长孙吗在古代指长子家的男孩,不管年龄是否最大;不过现在一般就指年龄最大的孙子。【词目】长孙【拼音】zhǎngsūn【基本解释】1.长子的长子;在孙子辈中与年纪无关。后亦
百问中文整理了郭忠恕、郭象、郭槐、郭洺宇等6位姓郭的洛阳名人明星及相关资料。1、郭忠孝(立之):出生于河南洛阳,1128年去世。郭忠孝,郭逵长子。字立之,河南洛阳人。以父荫补右班殿直。神宗元丰间进士。
百问中文整理了5位公元1122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刘珙(共父):1122年出生,1178年去世。刘珙(1122~1178)字共父,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子羽长子。登进乙科。官资政殿大学士。淳熙
百问中文整理了5位公元407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沈邵(道辉):407年出生于武康,449年去世。沈邵(407—449),字道辉,武康(今德清)人。沈林子之长子。涉猎文史,袭爵驸马都尉,奉朝请。
百问中文整理了阿利盖利·但丁、伏见天皇等6位公元1265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王士熙(继学):1265年出生,1343年去世。王士熙(约1265—1343),字继学,东平(今属山东)人。王构长子
百问中文整理了6位公元1447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朱阳铸:1447年出生,1523年去世。朱阳铸,1447-1523,安徽凤阳人。明太祖四世孙,鲁惠王泰堪长子,成化十二年(1476)袭封鲁王。
百问中文整理了5位公元994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钱彦远(字子高):994年出生,1050年去世。钱彦远(994—1050),字子高,宋钱塘(今杭州)人。吴越王钱倧之孙,钱易长子。初以父荫补太庙
百问中文整理了8位公元484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学者李业兴(李业兴):484年出生,549年去世。李业兴,生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484年),卒于东魏孝静帝武定七年(549年)。上党长子(今山
百问中文整理了尧雄、宇文显和等6位公元498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车骑大将军、豫州刺史尧雄(尧休武):498年出生,542年去世。尧雄,字休武,生于北魏太和二十二年(498年),祖籍上党长子(今
百问中文整理了5位公元537年出生的名人及相关资料。1、宗室高孝瑜(正德):537年出生,563年去世。高孝瑜(537年―563年),字正德,神武帝高欢之孙,文襄帝高澄庶长子,母宋氏,南北朝时期北齐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