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75号文件中有关免契税相关问题

Posted 公司

篇首语:人争气,火争焰,佛争一炷香。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财税[2008]175号文件中有关免契税相关问题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财税〔2008〕17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中的“以其部分资产”是指土地,房屋或货币资金吗?还是仅指土地,房屋?如果国有独资公司以货币资金与一民营有限公司组建新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在新公司中占股份的51%,现国有独资公司拟将自己的一块出让土地作价增资到新公司,增加股份比例,新公司能否减免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款规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里谈到的免征时点是组建新公司时点,即新公司组建时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必须超过50%,这里的部分资产应当包括土地、房屋权属,否则谈不上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征收契税,同时也可能包括其他资产,比如货币资金。

  由于财税[2008]175号文仅限定于组建时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组建之后再将土地作价增资,应当说不在财税[2008]175号文规范范围内,不应当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因为此时再行投资转让,就不是组建新公司而是对新公司增资扩股。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参考

某企业2009年向汶川捐赠了一批自产货物,可以按照财税〔2008〕104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第七条规定,税收政策措施的执行期限,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期限的,一律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两个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

财税[2011]50号文件中,“关于企业促销展示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征免界限?

《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

原企业资产含有房产、土地,变更法人后的企业是否要缴纳契税?

企业转让100%股权、变更法人,原企业资产含有房产、土地,变更法人后的企业是否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二条规定,在股权

如何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先分后税”问题?

对于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提到的“先分后税”问题,否可以理解为“不分不税”,即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分回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不向其合伙人做分配,而是留存在合伙制基金中,在

如何理解财税[2008]1号文中“软件生产企业”?

请财税[2008]1号文中“软件生产企业”与国发[2000]18号文第六条中“软件企业”的适用范围是否一致,两文件对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是否有冲突地方?  关于软件企业的系列政策应以国发[200

财税〔2010〕4号文件中所属期如何理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利息收入”

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可否适用财税〔2011〕104号和财税〔2012〕5号文件内容?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文件中有关逾期贷款利息以实际收到利息确认收入。逾期90天仍未收回,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

有关财税[2008]121号的疑问

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

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问其应纳的契税计税价格中是否包括市政建设配套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