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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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福利费问题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单位2007年度执行新的财务通则,2007年单位福利费有结余,07年发生的福利费(包括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均使用以前年度的福利费结余数,在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能否按照计税工资的14%作为纳税递减项目,递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在以前年度结余的福利费中支付的2007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时候也可作为纳税调减项目,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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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利费可在工资总额的14%内列支,这部分福利费必须是有发票的吗?比如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能列支吗?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
请2008年,本地有些税务机关要求企业不得按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只能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比例可在税前扣除。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公司组织企业职工外出旅游,支付的旅游费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
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
关于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如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
【问题】如果公司购买实物发放给员工,是否可以计入工资科目,还是必须计入福利费?如果计入工资科目,付款取得的发票如何入账处理?如果计入福利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解答】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
麻烦问一下,对于个人一次取得体育福利彩票收入1万元时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的规定:“凡一次中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