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Posted 企业
篇首语:再冷的石头,坐上三年也会暖。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铁路运输企业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公告2011年第5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述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上述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施行前已作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依本公告执行。
相关参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我企业在税务检查中被发现2009年度存在支付运费,未按规定取得运输业发票,造成税款流失。请问我企业可否以企业名义补缴这笔运输业营业税,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营业税
我公司是属于运输业务公司,由于我公司的车辆不足,所承包的业务需部分转包,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运输收入可否抵扣转包费用后再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
我是山东省的一家国际运输企业。我公司在韩国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2009年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在韩国办理了免征营业税手续。请问,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是否需要
某运输公司承揽运输业务,将货物由广东中山运到外国码头,该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自何时起免征营业税?在此之前已缴纳的营业税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二)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请问某交通运输企业为某汽车制造企业运送车辆,如果没有使用运输车辆,而是由企业职工(或者雇佣人员)将所售车辆直接开到目的地。该运输企业是否应按照交通运输业中公路运输税目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一单位为银行提供运钞车押运钞票业务,车辆为该单位车辆。请问,营业税的缴纳按交通运输业还是服务业? 为银行提供运钞车押运钞票业务不是简单的运输劳务,而主要是提供护卫、护送等服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缴
我公司从事搬家业务,其营业税按何类税目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