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正常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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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八成熟,十成收;十成熟,二成丢。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企业非正常财产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企业为电子产品制造工厂,产品更新换代快,在平时采购原材料后会发生多余呆滞的现象,企业生产出的产成品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呆滞无法销售,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报废,请问1.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所得税非常损失的范围?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此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贵公司因产品更新换代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贵公司处理该材料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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