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Posted 售后回租
篇首语:万事须己运,他得非我贤。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我公司将在建的商品房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然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我公司向融资租赁企业开具了不动产销售发票。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业务是否能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处理涉税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贵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按照13号公告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参考
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租赁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企业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租赁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方面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性售后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与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时向租赁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那企业在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是否可以向租赁公司开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旨在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性售后
B企业与A企业签订合同,向A企业出售一台机器设备,随后再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回该设备,B企业销售机器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
B企业与A企业签订合同,向A企业出售一台机器设备,随后再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回该设备,B企业销售机器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
我公司为一家商业地产公司,有物业企业服务资质。我公司将部分商铺出售,在商铺出售合同中有回租条款,我公司在合同中向商铺购买者保证年回报率为10%(即我公司按出售商铺金额乘以10%作为租金/年),向商铺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时应确认收入实现,在填列纳税申报表时,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对此理解是否如下:1、规划为可售车位的,单独核算其成本
我们企业是07年新成立得房地产企业,由于第一年没有收入,那么07年的所得税汇算时招待费该如何处理?是否做为纳税调整增加额?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10.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