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财税[2008]1号文中“软件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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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财税[2008]1号文中“软件生产企业”与国发[2000]18号文第六条中“软件企业”的适用范围是否一致,两文件对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是否有冲突地方?
关于软件企业的系列政策应以国发[2000]18号文件(简称18号文)内容为依据,在此基础上,财税[2008]1号文中“软件生产企业”本意为“18号文中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企业”,两文件对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等是税收优惠的软件企业在概念解释上不矛盾。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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