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

Posted 增值税

篇首语: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某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由于经营需要,在海淀区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且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业务,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能否汇总到总机构一并缴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所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总分支机构,需报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增值税。

相关参考

如果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规定,请问应到何地备案?

如果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规定,请问应到何地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地质勘探取得收入,营业税应在何地缴纳?

地质勘探取得收入,营业税应在何地缴纳?  地质勘探除航空和爆破勘探外,都属于其他服务业的征收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是否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

建筑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等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建筑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等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依据是什么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交纳地应在何地缴纳?

我们是一家施工陕西省施工企业,在天津进行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地为天津市,我们从西安地税开《外管证》时,西安地税要我们必须交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印花税,否则不给我们开,但我们在天津市“天津市施工

国际运输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营业税?

我是山东省的一家国际运输企业。我公司在韩国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2009年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在韩国办理了免征营业税手续。请问,我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韩国获得的国际运输收入是否需要

建筑安装企业从事跨地区建筑安装业务,企业所得税在何地缴纳?

根据《征管法》及《细则》等相关规定,到外地经营的纳税人,需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并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外出经营超过180天的需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建筑安装企

总分机构固定资产调拨是否视同销售?

2009年以我总公司名义购入固定资产一批,抵扣了进项税额,总公司未使用,2010年全部调拨给不在同一县市的一生产性分支机构用于生产使用,该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我总公司缴纳,按比例在当地预缴,增值税在

应缴营业税分支机构销售下角料如何缴税?

有一户上市企业,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一外地分支机构为应缴营业税施工企业(不独立核算),分支企业销售下角料(未进行增值税抵扣),该如何开具发票,如何缴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

某企业注销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将存货交回总机构,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