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该项目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Posted 增值税

篇首语:生活中若没有朋友,就像生活中没有阳光一样。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该项目剩余部分的房屋销售后,是否还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不需要。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相关参考

如何确定土地增税的清算单位?

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请这里的“分期开发的项目”包括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企业自行分期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间是何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

土地增值税的疑问

如果一个房产开发公司准备将其下一个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清算,债权债务由其母公司来承受,但账上还留有一定的地下车位尚未销售,清算时,该车位是按公允价值转移给母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是按账面价值转给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对商住一体项目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我公司开发一小区,小区中有临街一、二层为商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用房,总有21层的商住一体房屋一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规定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否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职工福利费如何扣除?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受工资总额14%的比例限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三)开发

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

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税款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六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是否允许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

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且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确认清算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的某一整体开发项目,因分期开发,且开发项目中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确认清算单位?是将整体开发项目作为一个清算单位,还是按分期项目确认清算单位?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可入开发成本的利息如何确定?

对于房地产企业,利息费用属于项目完工期间的,需资本化记入开发成本,请问该利息费用是单纯利息支出还是扣除该贷款账户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后的净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扣除利息内容也是一样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