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税务登记证是否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
Posted 行政处罚
篇首语:智者的智慧是一种不平常的常识。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遗失税务登记证是否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包括撕毁、借用、涂改等,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就是没有遗失的规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遗失的也就是申报遗失后补发。所以,纳税人完全可以将撕毁等行为申报成遗失,就可以避开处罚。请遗失税务登记证是否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遗失税务登记证不属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行为。如果不能证明撕毁行为,则遗失税务登记证不能予以处罚。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参考
税务登记证丢了怎么申请补办?纳税人遗失税务证件,一、需要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1、报账刊登遗失宣告的版面(原件、影印件)各一份,2、刊登遗失宣告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份
为了加强对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一般
成立的服务性公司,已经办理工商登记,是否需办理国税方面的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如果该单位属于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必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如果该单位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则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
每月最后一日(双休日除外)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未按期办理,是否会受到处罚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
根据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是否要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按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规定无须到其它机关办理变更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