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97号与国税发[1994]148号文中的公式是否有冲突?
Posted 天数
篇首语: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国税发[2004]97号与国税发[1994]148号文中的公式是否有冲突?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文中第三、关于对不同纳税义务的个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问题(二)按国税发[1994]148号第三条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仍应适用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规定的下述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六条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问题:这两个公式中“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和“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意思一致吗?假如有外籍人员在我公司,我公司每周工作天数为22天,而外籍人员实际在中国天数是30或者31天,请问这两个文件中提及的公式是不是有冲突?
计算无住所个人在境内实际天数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所列公式“当月境内工作天数”,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所列公式“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表述虽然不一致,但两个文件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含义是相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时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所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参考
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第四条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与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冲突?各省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是否各省的规定在各省都有效?各省的规定不一致,是否与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精
我们公司进口了一笔铜加工后用于内销,请问可以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吗?怎么抵扣,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请问对此理解是否如下:1、规划为可售车位的,单独核算其成本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哪些条件一、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进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
中国与新加坡税收协定中关于“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另一方免予征税”,应如何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
知识大全 对方公司已登出。国税局向对方公司发了协查函 对方还会回函吗
对方公司已登出。国税局向对方公司发了协查函对方还会回函吗?他们怎么回啊!另外他们不回怎么办对方都已经登出了,也就是说没有这个公司,你发函一般来说是没有用的了,对方都没有相关责任人了,相关业务也没有用了
企业不慎将海关完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三条规定
知识大全 我公司刚成立,属于小规模,国税局没有发企业所得税核定表,是否我公司就不申报企业所得税
请教:我公司刚成立,属于小规模,国税局没有发企业所得税核定表,是否我公司就不申报企业所得税?需要交企业所得税,要填写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要到税务局填写,一般季度末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可能是税务局还没通
企业不慎将海关完税凭证丢失,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丢失了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海关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