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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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缴纳印花税?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了实收资本印花税,投资企业是否还需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贴花的依据是“营业账薄”属于应税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作为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一方,是否需要贴花,应视取得长期股权的方式而定。如果是从公司其他原有股东手上取得,则涉及“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如果直接投资取得,因投资合同不是印花税应税合同,则不需要计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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