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企业所得税投资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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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是否视同销售?我公司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后,由于“投资”行为?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67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粗苯恿芯俪觯颐腔故俏茨芏隙ㄊ欠袷粲κ油邸G牍缶种附蹋恍唬?B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因为投资的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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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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