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仍免营业税吗?
Posted 合同
篇首语:业精于勤,荒于嬉。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仍免营业税吗?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还免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合同到期日,对境外单位或个人执行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老合同)取得的收入,继续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过渡政策。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
1.2008年12月31日前(含)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租赁期限超过365天。
2.合同标的物为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大型发电设备、机械设备、大型环保设备、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大型石油化工成套设备、集装箱及其他设备,且合同约定的年均租赁费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不发生变更,合同标的物、租赁期限、租金条款未变更而出租人发生变更的,仍属于本通知所称跨境设备租赁老合同。
4.2009年12月31日前(含)境内承租人(或通过其境外所属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已通过金融机构向境外出租人以外汇形式支付了租金(包括保证金或押金)。
相关参考
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那么按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由于房东突然违约,致使我单位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未能执行,我单位因此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单位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按照合同规定从房
单位从事婚姻介绍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婚姻介绍收入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资金增值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07号)(有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外企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吗?
外国企业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吗?现在最新的可适用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条例
根据税法规定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价款结算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入实现为
我公司于2007年02月16日与某公司(在香港注册的法人企业)签订设计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按工作进度付款,合同执行期限暂定6年,该合同总价款为1千万人民币。2008年之前该合同已经付进度款两次,共2百万
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
企业将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现行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
专利代理机构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业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业代理业务,并取得代理费收入的
我是个人分包建筑工程,合同是2006年签订的,合同规定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并有具体的完工时间,工程于2006年12月已完成竣工验收,2006年-2007年期间开具了大部分工程款发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并收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