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哪些情况发生变化需到开户行办理变更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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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行及账号的;3、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相关参考
知识大全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向人民银行报告办理变更手续。书上的原话是: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或通知开户银行,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因存款单位机构合并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过户或分户的,须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证明及新印鉴(分户时还须提交双方同意的存款分户协议)等有关证件到开户行办理过户或分户手续,由开户行换
营业执照正本、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1、存款人只有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账户开立满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2、办理协定存款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开户行提出申请,双方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1、在基本户开户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2、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实行备案制。
以下情况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户的、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
开户行应按年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销户的。
1、客户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或者客户丢失印鉴卡申请补办时,应向开户行进行挂失,说明原印鉴失效,要求开户行不再将其作为办理支付结算审核依据,并按照规定办理预留印鉴变更; 2、新印鉴启用日不得早
办理结算业务时,发现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应留置开户申请书及仿造变造的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复印留存其他开户申请资料,并及时报送当地人行。已开立结算账户的,应立即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通知存款人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