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的保险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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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的保险风险监管人民银行在新形势下须在监管方面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
1.超前防范保险风险。目前,在海内外媒介的参与下,各行各业申办保险公司很踊跃.须知,保险的潜力转化为现实中间的环节很多,需要很多努力.很长过程。在审批其从业资格时,要排除一切非市场因素干扰.严格按照<保险法)对市场进入的要求严格审核。在防止保险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对其资本金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资格都应从严把握。同时,要及早开展对各项准备金提取标准的常规检查。
2.整顿市场秩序。面对我国保险业已经出现的风险,须先清除外部的干扰行为。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宣传商业保险法规.从根本上制止以社会保险的名义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制止非法自办保险的行为.尤其对那些以保险之名,行集资之实的违规行为.要联合其它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3.争取放宽资金运用范围。实践表明,对保险行业威胁巨大的风险,还不仅在于台风、地灾等巨灾,违规资金运用造成的风险也很大,如何堵住邪门走正门,结合我国实际,减少和化解不良资产,还需逐步审慎放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以利于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和经营的良性循环。
4.提高保险监管技术含量。这其中一是根据较长时间国家银行存款和率水平.调整寿险预定利率,设计浮动利率寿险保单,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二是研究修改各项准备金礓目的具体提取方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准备金的足额提取;三是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精算制度,常规精算与专项精算相结合.刨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及时反映各寡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
5.市场退出的规范处理。相对市场进入.市场的退出也势在必行。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保险机构的撒、并、停事件必将发生。如何慎重处理对待。需要未雨绸缪,葵最大限度地减少保险机构退出时引起的社会震动,及时采取接管、兼并、收购或其它措施,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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