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的保险公司诉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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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日,由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政”的核心内容便是:凡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无争议,并符合无人员伤亡、各方车辆损失均未超过2000元等条件的,均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解决。小额理赔轻松方便“互碰自赔”政策的出台,可以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以前要是遇上这样的小车祸,车主非要把对方车主的全套资料准备好,才可以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所在的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材料,就能轻松理赔。此次政策的受益者之一就是城市交通,大家不必为了保护“现场”而堵塞交通了,既方便了这个城市,也让车主本人不用再顶着“千夫所指”的压力了。定损理赔难度加大
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很多车主无法对“2000元以下的损失”进行认定,还是得求助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那么这种“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便捷意义也就大打折扣。同时,由于“互碰自赔”在理赔时不会牵涉事故另一方,这也将为一些思想道德尚待提高的车主提供了“骗保”的捷径。明明是自己酒后驾车撞了墙,还要打着“互碰自赔”的旗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所以,“互碰自赔”机制对保险公司的工作难度以及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成都市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一旦查勘人员根据车主提交的资料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都将向事故另一方的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另一方必须积极配合,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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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索赔符合“互碰自赔
为什么当事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请注意: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应由交通警察处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
市民侯先生驾驶着尼桑轿车行驶至江苏路附近,与起亚出租车相碰,车主及时报案。经过界定,双方负相同的责任,且由于是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小事故,赔偿金额小于2000元,在两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快速处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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