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值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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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不定值保险”是“ 定值保险合同”的对称,指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 保险金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计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这种采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险即为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但无论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的变化,保险人对于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在不易用市场价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
特点
不定值保险的特点在于, 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通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 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是,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如何变化, 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都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例如,某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了全部损失,若该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前的市场价格已低于订立保险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有权按该标的的全部实际损失(即该标的发生事故前的实际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支付赔偿;若该标的当时的市场价格高于约定的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赔偿。
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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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值保险的特点不定值保险的特点在于,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通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但是,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1、由投保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3、按照投保人会计帐目最近的帐面价值确
区别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业内人士把上述规定中的前者称为定值保险,后者称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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