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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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办法:(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所得即为退保金。(3)减额交清。将已产生的现金价值转换为一次性趸缴的保费,重新计算出一个新的保额。简单地说,就是不再交费,但是保障相应变低。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不发生变化。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办理了减额交清,仍旧可以退保,因为保单并不因此而丧失现金价值。因此判断张先生仍旧可以退保,并且不丧失变更前的现金价值。(4)展期保险。即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交清的保费,据此数额改变原保单的保险期限,而原保单的保险金额不发生变化。与减额交清相同,办理此手续后,不需要再交纳保费。相关参考
一般来说,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可以提供三种方式供投保人选择:1.现金返还:现行我国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8条规定,交付保险费一周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一周年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愿继续保险,可向保险人
: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不丧失价值条款的旨意在于,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因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虽然由保险人占有,但仍
所谓不丧失现金价值,就是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投保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人。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
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又称不没收条款,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当投保人不愿或无力继续缴纳保险费时,由投保人选择如何处理保险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
保单贷款条款的基本内容保单贷款条款的内容主要有:①只有保单上积存有现金价值时,投保人才能申请贷款。保单贷款就是投保人以保单上现金价值为抵押的贷款。一般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的一、二年内保单上没有并积存现金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的相关规定自动垫缴保费条款条款包含:条款一:投保人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签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缴付所其
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内容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的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
复效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如果保险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并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另外对于万能寿险,如果保单没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来支付每月的死亡率和费用
所谓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由于没有现金价值
实际现金价值的公式实际现金价值(ACV)是指损失发生时的重置成本减除折旧的净值。该定义在数学上如下列等式。重置成本是重建一个同样的建筑物而需要的金额(或部分损失额)。房屋的重置成本不等于财产的平均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