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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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我国保险法律以保险标的的不同,把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从我国保险法把重复保险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项下而非总则中可以看出,重复保险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这是由财产保险的补偿性质所决定的。学术界也大多认为,只有财产保险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但也有人认为,人身保险也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主要有如下观点:一是认为任何险种都存在重复保险;二是认为重复保险仅适用于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和丧葬费用保险;三是认为重复保险应适用于生存保险、以他人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四是认为应适用于投保人基于对被保险人之经济上保险利益投保之死亡保险,如信用保险、限额医疗费用保险和限额失能保险。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显然忽视了作为人身保险标的的人的寿命或身体无价性这一特点。其他三种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但依据目前的保险法,重复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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