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保险出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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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出现的原因超额保险出现的原因有四种:
一、投保人不了解市场行情,过高的估计了财产的价值。
二、经过保险人的协商后,保险人愿意对投保人的高额投保承保。
三、客观情况的变化,市场价格浮动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财产实际价值。
四、投保人希望得到高额赔偿。
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财产价值的保险。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补偿实际损失责任,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无赔偿义务。在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估计财产价值而导致超额保险时,可按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相应比例减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变更合同。在被保险人出于恶意诈欺,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多获赔偿,而故意多报财产价值进行超额保险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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