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工作
Posted 海损
篇首语:总有一些人路过你的人生,微不足道又无比重要。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工作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工作从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上看,下列规则规范了可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和有关货物操作的费用:
规则一抛弃货物
被抛弃的货物,除按照公认的海运习惯运送者外,不得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规则二为了共同安全抛弃和作出牺牲所造成的损失
为共同安全作出牺牲或其后果和为了共同安全进行抛弃而开舱或打洞以致进水,造成船舶、货物的损坏,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规则三扑灭船上火灾
为了扑灭船上火灾,因水或其他原因使船舶、货物遭受损坏,包括将着火船舶搁浅或凿沉所造成的损坏,均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但由于烟熏或因火引起热烤所造成的损坏除外。
规则五有意搁浅
船舶无论是否势必搁浅,如果为了共同安全有意搁浅,因此所造成的共同航程中的财产的损失应认作共同海损。
规则六减载搁浅船舶所引起的费用和损坏
作为共同海损行为而卸下搁浅船舶的货物、船用燃料和物料时,其减载、租用驳船和重装(如果发生)的额外费用和由此造成共同航程中的财产的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认作共同海损。
规则七在避难港等地的费用
1.在装货、停靠或避难港口或地点在船上搬移或卸下货物、燃料或物料的费用,应认作共同海损,如果这种搬移或卸载是共同安全所必需,或者是为了使船舶因牺牲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坏得以修理,而且此项修理是安全地完成航程所必需的...
2.当货物、燃料或物料的搬移或卸载费用可认作共同海损时,该货物、燃料或物料的存储费,包括合理支付的保险费、重装费和积载费也应认作共同海损...
规则八货物在卸载等过程中的遭受的损坏
只有当搬移、卸载、储存、重装和积载货物、燃料或物料的费用可认作共同海损时,由于各该措施的后果而使货物、燃料或物料所遭受的损失才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理解到,货物共损检验人的主要工作就是要确定可认入共同海损的货物损失。如在火灾案件中区分和确定因火烧和烟熏以及灭火措施所造成的损失。而从共同利益的角度看,共损检验人应在所有的货物装卸和搬移过程中尽量避免可能造成或扩大的一切损失。
从一般的案件中看,共损检验人的工作大体上包括了监督货物作业,记录损失,确定损失的数量、性质及程度,协助可能存在的残货的出售工作,审核有关的帐单等。
相关参考
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费用最后应提的就是货物共损检验人的费用。由于是船东委托,当然检验人的帐单应由船东支付。但正如上面所讲的,共损检验人是船东代各有关方委托并在共损行为中保护各有关方的利益的,该款项的支
海损鉴定的工作运输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及其人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残损可判定为“海损”。海损鉴定是由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为了共同海损理算需要而申请办理的鉴定项目。
货物保险人的分摊义务通常情况下,支付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义务主体是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也就是由于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人。但是,如果货物已经投保,而且保险范围包括共同海损分摊,则货物的分摊金额实际
对部分损失的赔付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货物的单独海损既可能是数量或重量的部分损失,也可能是质量受到影响的部分损失,散装货物又可能遭遇免赔率内或免赔率外的损失。共同海损因涉及了船货各方,针对共
部分损失的分类按照损失的性质,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运途中遭到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人为地采取合理牺牲措施挽救船、货,这
重新积载费用的规定《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十二规定,“如果搬移、卸载、储存、重装和积载货物、燃料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则由于各该措施而造成的货物、燃料或货物损失也应作为共同海损受到补偿。”可
特殊费用的界定和种类按照共同海损的定义,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可见,这里的特
海损理算师的工作内容我国的海损理算工作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损理算处的海损理算师负责。海损理算师根据有关方的委托,按照运输合同或海上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海损案件。由于理算工作不仅是分摊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表: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表现在: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
运费牺牲的概述运费牺牲因共同海损措施所造成货物损失而引起的相应的运费损失。承运人在到付运费情况下,需以交付货物作为收取运费的条件,一旦货物损失无法交付时,即无法收取运费。托运人因其货物损失而使其已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