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建造保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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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保险的期限

从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船舶若提前交付一个月,保险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者不退费。如超过保险期限交付,须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展延保险期限手续。展期满一个月者,保险公司收规定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者不加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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