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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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条款的适用范围

自杀条款只适用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不适用意外伤害。在以意外伤害为保险范围的保险中,对故意自杀一律不负给付责任。此外,与自杀相对应的是他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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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条款责任标准的确定可以将制定自杀条款的标准具体化为三条:1.行为资格标准。这是判别自杀者民事行为能力和健康状况的标准,包括年龄和智力两个因素。《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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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条款的法律体现

自杀条款的法律体现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

保险合同特约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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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条款设计说明

一、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盗抢保险分别提供了主险和附加险两套条款,保险责任和费率完全相同,供各公司自主选择。二、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投保条件在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由各公司自主确定。机动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