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的基本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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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种植业保险的基本技术方法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种植业保险的基本技术方法(1)保险金额的确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生产成本包括种子、肥料、农药、人工作业费、机械或畜力作业费、排灌费、田间运输费等其他费用。一般不包括人工费。按这种方法确定保额,一般要对当地的农作物种植成本进行调查。
2)按产量确定保险金额。首先,确定保险产量。一般是调查条款所适用范围(省、地区或地级市、县或县级市)前3~5年农作物产量的统计数字,所选年份一定要连续,其保障水平一般按3~5年平均产量的40%~60%。其次,确定保险价格。保险价格一般按国家的农产品平均收购价或商业合同价确定,最低以国家的保护价为限。最后,计算保险金额。保险价格与每亩保险产量的乘积,即为每亩农作物的保险金额。
(2)费率的厘定。厘定种植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合理确定测算范围。目前,以县的范围为单位来测算保险损失率和保险费率,比较实际。根据各县农作物种植的实际和不同的损失情况,实行区域性档次费率,较为准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比较容易接受,也便于承保工作的开展。若在全国、一个省或较大范围的地区实行一个费率,就会导致投保人的逆选择。
2)参照农作物种植区划。一般情况下,平原地区农作物种植区划较为单一;而在山区、平原、丘陵相互交叉的地区,农作物种植区划就比较复杂。尽管农作物种植区划和农业保险区划不同,但在同一个种植区划内的农作物种类和生产水平大体相当。所以,测算损失率时,可参照农作物的种植区划。
3)合理选择资料年限。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确定测算范围的生产水平、种植面积、灾害损失情况进行逐年分析,看正常年景是否保持相近水平。若长时期变化不大,所选择测算资料的年限应长些,一般来说,最好有25年以上的连续数据资料。若资料情况呈趋势性变化,则可缩短选择测算资料的年限,但至少应选择近5年的资料数据。
4)考虑保障程度(即保额大小)因素。保障程度大,费率水平高;保障程度小,费率水平低。费率水平与保额大小成正相关。
(3)查勘定损方法。
1)定损和计赔单位的确定。首先要确定定损单位,这是确定损失程度的基础。特别对于大灾查勘定损,由于受灾范围大,受损程度轻重不一,如果定损单位定得过大,会造成损失程度不准确;如果定损单位定得过小又会使工作量加大。目前,采取大灾以村为单位,小灾以组或户为定损单位较为可行。
2)损失面积的确定。损失面积的确定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第一,目测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凭经验判断面积;另一种依田间参照物(如里程碑、线杆、树距等),这种方法在农作物种植规范的地区比较可行。第二,实地丈量法,丈量的工具可以是钢尺、皮尺、测绳等。此方法不适用于大面积定损。第三,调查询问法。向当地政府和农民认真询问灾情,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地方进行纠正,申明利害,纠正虚报面积。损失面积的确定,一般需要上述办法综合使用才能奏效。
3)损失程度的确定。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方式抽样,尽可能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均匀分布,以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对于出险面积较大、同一地块不同部位损失程度差异较大的情况,抽样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某作物遭灾,经目测,2/3面积遭灾程度较轻,1/3面积遭灾程度较重,抽样时,在轻、重地段的抽样数量亦应是2:1。
第一,产量测定。
方法一:在田间取点,每点测量10行的密度,求出平均行距(m),根据平均行距,求出1平方米面积所需行长(m),在田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5~10个点,每点收获1平方米,混合脱粒后称重,求出1平方米的产量(kg)。
亩产量(kg)=1平方米产量(kg)×667
方法二:运用作物产量构成因素计算。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经济产量)是单株产量和单位面积上株数的乘积。作物的种类不同,其构成产量的因素也有所不同。
第二,损失程度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损失程度=(1-受损地亩收获/未受损地亩收获)×100%
4)利用遥感技术定损。农作物遭受大面积灾害损失后,为了尽快对灾害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出评估,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感技术或光谱仪、照度仪进行测定。
(4)赔偿方式和有关规定。
1)按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种植物化成本是随着生长进程逐渐投入的特点,将农作物生长期分为几个阶段,如苗期、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不同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农作物无论发生绝产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一般通用的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额=受灾当期单位面积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免赔率)×受损面积
2)按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产量保险。发生绝产损失时1,按不同阶段确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苗期发生损失时,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种子秧苗费计算赔偿金额,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并不终止;不可重播的,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长后期和成熟收获期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发生最终一次保险灾害后的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
部分损失情况下,一般通用的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额=保险价格×(保险产量-收获产量)×受损面积×(1-免赔率)
3)在赔偿规定中还应有如下表述:.当保险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面积大于或等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4)免赔规定。免赔设置要适度,若设置太高,会使保户利益受损,特别是在保障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更不宜;若设置太低。,则达不到免赔的目的。从农作物保险的实际看,采取10%左右的绝对免赔率比较适宜。
(5)种植业保险定损理赔方法的共性与个性。以上介绍的定损理赔方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的大多数险种,是共性;但具体到某个险上会有一些差别,则是个性。特别是林木保险、果树保险差别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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