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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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额再保险的特点(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其优点: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质量和性质确定不同的自留额,具灵活性。
体现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利益上的不一致性,一般对分出公司有利。
(二)比较繁琐费时
因为对不同业务,其自留额不同,则分保比例各不相同,因而在分保费与摊回赔款的计算方面,以及编制分保账单和统计分析方面比较麻烦。
相关参考
溢额再保险的运用(一)范围:1.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2.业务质量不一,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3.海上保险,包括船体保险和运输保险。发挥分层机能,分散和消纳危险。4.火灾保险中,溢额
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优势溢额再保险合同的优势在于原保险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业务的质量和性质以及公司自身的承担责任能力,灵活地决定适当的自留额,凡是在自留额之内的业务,不必安排再保险。在业务的选择和保险费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2)区别: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
溢额再保险合同的概述以容器与容量为例,可以较为形象地说明白留额与溢额之间的关系,假设自留和再保险是消化风险的容器,各个容器的容量分别为自留额与溢额。凡是经保险人所承保的业务,先放人自留容器,待放人的额
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一)分保额的确定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其超出的部分,
比例再保险的分类基本的比例再保险形式有两种,分别称为成数再保险(QuotaShareReinsurance)和溢额再保险(SurplusReinsurance)。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1.成数再保险合同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
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因素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溢额再保险合同,在确定每一个危险单位的自留额时,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保险标的损失几率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即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几率大,分保额可以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分类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
一般保险公司的合约再保险一般保险公司所采用的合约再保险通常有下列四种:1.溢额合约再保险。溢额合约再保险即所有的保险业务其保险金额超过原保险人的自留额时,则依照合约订定的比例,分给再保险人。2.定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