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

Posted 被保险人

篇首语:吃的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先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之所以可自由转让,就在于货物一经启运,作为被保险人的货主就失去了对货物的直接控制,被保险人的变更对运输途中的损失风险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惯例和法律,被保险人以背书方式将保险单随同货物所有权一起转让给受让人。此时保险单的受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发生变化。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若采用CIF方式成交,每一单交易都会产生保险合同的转让。卖方负责投保货物运输险,并经背书将全部单据转让给买方。如果投保的货物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买方有权凭卖方转让给他的保险单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能以保险合同经过转让为由而拒绝赔偿。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时,如发生保险费交付问题,受让人和被保险人应负连带责任,保险人既可以向受让人收取保险费,也可以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但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9条规定,保险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责任。

相关参考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各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一,由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所以,通常把保险单的内容视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经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填写投保单、由保险人核保、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等程序来完成。但是,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来分析,保险合

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

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指向的物、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与责任。我国《海商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

保险期限的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

定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

定值保险的适用范围

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某些保险标的的价值不易确定的财产保险合同,如古玩、字画、船舶等。在货物运输保险中,尤其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由于运输货物的价值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可能差别很大,为了避免出险时在计算保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在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海上保险合同的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自然解除,即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保险标的没有遭遇任何保险事故而

海上保险合同的类型

海上保险合同的类型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为适应具体情势的变化而改变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作出的一致协议。这种变更大致包括这样的内容:风险变更(航程变更、中途绕航、船舶变更、延误开航、延误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价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