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
Posted 被保险人
篇首语: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在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出现了一些特定的情况,需要解除海上保险合同的。海上保险合同的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解除,即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保险标的没有遭遇任何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或者保险标的虽然有损失,但造成损失的原因不是保险合同承保的风险。这是绝大多数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
2、履约,即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保险标的遭遇到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给予了赔偿。
3、违约,即因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使保险合同实际无法履行,造成合同解除。违约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
1)被保险人违约,主要表现为: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
被保险人拖欠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的情况。
2)保险人违约,主要表现为:
拒绝或拖延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单证;
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4、欺诈。表现形式为: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5、重大变更。
6、双方约定。
相关参考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必先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之所以可自由转让,就在于货物一经启运,作为被保险人的货主就失去了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形式即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有着内容和格式不尽相同的保险单。目前。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大体有四种形式:保险单.保险凭证
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海上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为适应具体情势的变化而改变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作出的一致协议。这种变更大致包括这样的内容:风险变更(航程变更、中途绕航、船舶变更、延误开航、延误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各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内容规定不一,由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所以,通常把保险单的内容视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上保险合同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价值和
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指向的物、服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与责任。我国《海商法》第218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船舶;货物;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经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填写投保单、由保险人核保、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等程序来完成。但是,从保险合同订立的时间来分析,保险合
海上保险单的作用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中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正式文件,是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统一制定的。1.海上保险单是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和主要书面凭证,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最重要的
知识大全 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为保险合同订立至终止都要存在保险利益,海上保险除外,因为海上保险不受被保险人控制
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为保险合同订立至终止都要存在保险利益,海上保险除外,因为海上保险不受被保险人控制你关于保险利益这个说法是很老的一个说法,现在新保险法规定更明确了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形式有以下两种: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14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