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理算师的产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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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理算师的产生历史早在19世纪,英国的史蒂文森和威廉·理查德即开创了海损理算业务。现今的理查德·霍格国际理算师协会在国际上是影响较大的海损理算机构,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在国际上,目前英、美、日、西欧各国和其他海运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有海损理算师专门从事理算工作。第三世界国家的海损理算师人数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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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损理算师的作用理算师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接受委托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委托人提供理算服务,并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理算师不仅精通
损失理算师的理算程序1.通知损失通常,被保险人必须“直接”或“尽可能快”地通知保险人,或者在多数情况下是通知某个被适当授权的代理人。这两个“尽可能合理的快"的术语由法庭解释。而且,只要通知了代理人就一
委托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的目的在共同海损案件中,如果需要,海损理算师会建议船东委托一货物共同海损检验人。虽然委托工作通常是由船东安排的,检验费也往往是由船东垫付。但共损检验人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公证检验人的
共同海损理算的原则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03条规定,在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是:(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据以进行理算的理算规则时,则按该理算规则理算。(2)如果合同未作约定时,则适用我国《海商
共同海损理算的时间和地点共同海损理算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各国海商法及有关法律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G规定:"共同海损损失和分摊的理算,应
海损鉴定的工作运输船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及其人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货物残损可判定为“海损”。海损鉴定是由承运人、保险人或理算人为了共同海损理算需要而申请办理的鉴定项目。
保险公估人1、评估职能保险公估人所具有的是一种广义的(保险)评估职能,包括评估职能、勘验职能、鉴定职能,估损职能和理算职能等。在国际上,保险公估人包括主要从事理(核)算事务的理算师(Adjuster)
数字规则和字母规则的关系1684年在英国约克制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修改的处理共同海损法律关系的国际统一惯例规则。该规则技术性较强,1至17条均载明各种共同海损的具体事实及其理算方法。因条款是由罗马数字排
精算师事务所的组织类型精算师事务所的组织类型有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精算师事务所主要由精算师和部分管理人员组成,精算师一般是受过高等教育,通过专门机构的资格考试,获得精算师资格证书,并在投资理财、财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联系表:1、从性质上看,二者都属部分损失。2、共同海损往往由单独海损引起。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表现在: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