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
Posted 条款
篇首语:用行动祈祷比用言语更能够使上帝了解。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有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对象是格式条款。我国原《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按照原《保险法》的规定,有利解释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的所有条款,而新《保险法》将有利解释原则适用对象的条文表述为“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条款,因为它不是基于保险双方当事人自由合意。由此可见,新旧两部法律对于有利解释原则适用对象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差别。
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有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对象应当是由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而不适用于投保人及其他相对人提供的条款。从本质上说,格式条款仍然属于合同条款的范畴,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在不违背合同目的的前提下,也应当遵循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规则。但是,格式条款本身具有特殊性,其解释方法也应具有特殊性。合同的一般条款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而设立,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由于其设立时欠缺相对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若依然按照合同的一般解释规则予以解释,无疑是对格式条款提供者意思的一种确认而忽视了相对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在必要的时候,需要就格式条款进行有利于保险相对人一方的解释。
相关参考
有利解释原则的目的和法理基础(1)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预先拟定好条款,投保人根本不参与条款的制定,也更无法决定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同时,由于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相同或相近,使投保人在选择订约对象上受到了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条款类型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的法律渊源是“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该原则的一个重要含义是作出对合同拟定方不利的解释,因此,不利解释原则应当首先适用于格式条款。保险合同往往是格式条款,投保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情况合同条款的疑义性是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存在疑义的合同条款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该原则的使用有一定条件限制,在下列情况下并不适用:(1)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图明
不利解释原则合同条款的疑义性是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前提,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存在疑义的合同条款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该原则的使用有一定条件限制,在下列情况下并不适用:(1)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图明确且可以通
不利解释原则一是不利解释原则仅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所用文字语义不清或有歧义而致使当事人意图不明的情况。当保险合同的语义明晰时,即使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也不得适用不利解释原则而曲解合同内容。二是不利解
不利解释原则从不利解释原则的历史渊源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只有当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时,才有采取不利保险人解释原则的必要。产生争议的原因就在于合同条款的疑义性,即合同解释的不
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双方当事人类型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基础在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采用格式条款,因而使投保人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但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不总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比如再保险。保险人有可能
如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相互冲突,为尊重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某些约定的效力优先于另一些约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书面约定优于口头约定。口头证据原则是合同解释中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容
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条件首先,“合理期待原则”是一种救济性的解释原则,它的运用不同于其他一般合同解释原则具有中立性的特点,相反的,“合理期待原则"侧重于保护一方——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因此,基于它救济的
保险合同内容含义不明确,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适用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为意图解释,即合同解释应当探求缔约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图,而不拘泥于合同所用文字。合同解释的结果,应当有助于当事人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