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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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分类

以旅客所乘交通工具为分类标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凡搭乘汽车的旅客(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其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购票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出站为止,因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凡搭乘铁路列车的旅客(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其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购票后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站为止,因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强制保险。

(三)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凡搭乘轮船公司所属轮船的旅客(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其持票离岸上船时开始,至到达旅程终点站下船着陆时为止,因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也是一种强制保险。

(四)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乘坐民用客机的旅客(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其踏入保险单指定的航班班机的舱门时开始,至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因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人身伤亡的,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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