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肓保险的合同效力恢复
Posted 投保人
篇首语:学习这件事不在乎有没有人教你,最重要的是在于你自己有没有觉悟和恒心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教肓保险的合同效力恢复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相关参考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二
保险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主要是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效力以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恢复?,?但保险合同恢复的时间不是无限期的?,?只能是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被保险人的户
订立合同时,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复效条款的法律规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
我国《保险法》对复效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59条第1款体现了复效制度的内容,规定为:“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复效的期限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继续,投保人只要补交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合同恢复效力,无须以提交复效申请为前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9条,该条款规定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和保险人未达成协
投保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种类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保险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本人和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