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及部分损失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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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全损与实际全损及部分损失的区别推定全损是一种形式上的部分损失,实质上的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既不同于部分损失也不同于实际全损。在实际全损的情况下,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委付,而对于推定全损,保险人无论是接受委付还是因客观存在的事实使其受到制约,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书是被保险人根据推定全损提出请求的先决条件。某一部分损失虽然未能达到价值全损的程度却可能因保险人接受委付而使被保险人得到与实际全损一样的赔偿;但在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被保险人要得到法院救济上的支持,不仅委付行为本身要符合规定,损失在事实上达到的程度也必须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相关参考
推定全损的构成①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②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③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
法律对推定全损的构造保险区间在于整个航程,责任只能在目的地确定,但当中途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确定全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保险人的责任是以全损下的赔偿限额为基础而确定的,如果发生全损,保险人可赔偿损
物上代位的产生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灭失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者修
全部损失的分类全部损失可进一步分为实际损失和绝对损失。(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AbsoluteTotalLoss)。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
协议全损的内容协议全损通常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或损失价值难以确定,或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并坚持的赔偿金额或索赔金额拒绝接受,或双方当事人对公估机构等作出的损失估计结果都不满意,经双
部分全损的内容部分全损主要包括:①分组数的被保险货物的整组全部灭失;②在装卸时被保险货物中发生的整件全部灭失;③整驳船货物在驳运时全部灭失。常见的部分全损应该注意的是,对部分全损的范围,保险人应在保险
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③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④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
移动式钻井平台保险的内容(一)保险价值的确定与船舶保险相同,钻井船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价值投保。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事故,保险人将支付和保险金额等量的赔款给被保险人,而不根据当时的实际市场价
物上代位的取得保险人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来取得的。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并以明确方式表示将其标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