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航班延误险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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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班延误险的现状

1.航班延误险关注度高,但实际购买者少

近年来我国航班延误率居高不下,延误引发人量纠纷,严重影响了航空运输秩序和安全,也大人减损了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旅客,都希望能尽快解决航班延误问题。而解决的症结,除了让旅客尽快成行外,航旅双方往往就延误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引发了诸如占机、霸机、侵入隔离区、进入跑道、殴打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因此,伴随航班延误及延误纠纷解决的讨论和研究,航班延误险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早在几年前,各大保险公司就与金融机构、旅行服务网站或航空公司合作开发了航班延误险,但社会认知度低,销量不甚满意,甚至一度停售。直至2011年底、2012年初,航班延误纠纷频发,航班延误险才逐渐为人们所关注。

不过,关注增多,但是实际购买者较少。据媒体报道国内一些商旅平台曾推出延误险,推广阶段大力度促销,将每份保单销售额从20元降至5元,但是,购买这种保险的旅客只占购票人数的4%。东航、国航已停售了包含航班延误赔偿在内的航空旅行险。就在文章成稿之前,笔者上国航网站订机票,发现可以购买旅行保险,其中包括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航空旅程取消、航空旅程延误、航空行李延误保险。相对而言,春秋航空销售较好。春秋航空自2012年4月初推出此保险,截止7月初,有超过20万名旅客购买,约占旅客总数近10%的比例,理赔比例超过4%。(信息来源:春秋航空)

2.航班延误险形式不一,主险和附加险形式并存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与其相对应的是附加险,即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对于主险,投保人可以单独投保,但是对于附加险,投保人只能投保相应主险的基础上才能选择投保附加险。

目前,我国航班延误险由各保险公司白行拟定,由于合作方情况不同,需求不同,冈此形式不一:有独立存在的主险形式,如人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延误保险(春秋航空采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航空旅程取消、航空旅程延误、航空行李延误保险(国航采)等。但不少也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如洲航空公司的旅游保障计划中,就是将延误保险作为旅行意外伤害险(主险)的附加险一起保障的。其保险合同第1条“附加合同的说明和构成”中明确规定:“民安附加全球旅行旅程延误保险合同为民安全球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未尽之处,以主合同为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附加个人旅行不便保险保障计划(海南航空采用中指出:“本保险合同附加于各类旅行人身保险合同(‘主险合同’),依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而订立。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保险合同效力亦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保险合同亦无效。主险合同与本保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为准。本保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作为保险公司单独推出的航班延误险,一般是附加于意外险中,如“平安交通意外险”附有“航班延误”保障,规定“因天气、自然灾害、恐怖分子行为、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即可获赔。延误4小时及以上赔偿400元/次。”

3.航班延误险保险功能不明显,航班延误险的推出更多以商业营销为主,保险损失填补为辅

虽然作为一种保险,以分散风险,化解损失为目的,但是,航班延误险却更多地成为了某些行业商业营销的一种手段。比较常见的是金融机构针对其特定客户(主要是信用卡用户)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以争夺和维持客户,提升自身竞争力。其他一些销售平台也利用赠送航班延误险的营销方式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国内著名的在线旅行服务公司携程旅游网早在2010年底就针对在其网站购机票的旅客推出了航班延误险,当游客乘坐投保航班,且航班抵达目的地时延误3小时以上,保险公司赔偿300元;并且携程旅行网还独家提供了返航、备降的理赔。

2012年2月,淘宝旅行针对淘宝用户推出独家专享的航班延误险:只要在淘宝旅行订购机票的用户,航班延误超过2小时(北京、上海、广州超过4个小时),就能获得200元的赔偿金。除了航空公司公告取消航班以外,包括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超售、航空管制在内的多方面原因都在赔付的范围之内。

这种金融机构对特定客户的航班延误险赠送或者销售平台的售票附送,并不着力于宣传航班延误险的功能,以促进人们对该险种的认知度和购买欲,其目的只是通过附送这一营销手段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因此,这种附带式的营销模式造成了航班延误险诞生虽久,但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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