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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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该险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社会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公众产品,而责任保险的这种职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责任保险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是其中社会性比较强的险种之一。因此,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这一事实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来看,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而企业方面对于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义务,或者无力支付,或者不自觉、不主动、不愿意支付。另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此,环境污染保险的强制购买就必须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才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更好地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特别是体现该险种的社会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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