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数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
Posted 合同
篇首语:知不足而奋进,望远山而力行。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成数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成数再保险合同的适用范围尽管存在种种缺陷和不足,但是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好处是主要的,这也是成数再保险合同被广泛运用的原因所在。成数再保险合同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其适用的主体范围。资金雄厚、实力强大的保险公司,通常不采用成数再保险合同的方式;而这种再保险方式常为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采用,或者保险公司新开办的险种,也采用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说来,以下情形采用成数再保险合同:
第一,由于缺乏经验,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通常采用成数再保险合同,在风险分析、承保审定以及赔款处理等方面得到再保险再保险法人的指导和帮助,尽可能避免业务中的差错,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能力。
第二,新开办的险种由于缺乏相关的统计资料和实际经验,而且业务收入不稳定,危险性较高,原保险人通常采用成数再保险处理大额业务,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汽车、航空等保险,由于发生事故的概率非常高,赔款频繁,成数再保险具有手续简便、双方利益相同的特点,因而也被大量采用。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航空险大多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予以处理,例如,伦敦再保险市场在处理航空险的再保险时,成数再保险方式是其首选的对象。
第三,对于保险金额和业务质量较为平均的业务,例如,在粮食运输保险业务中,运输工具的吨位、每船的保险金额基本相同,采用成数再保险方式限额不会过高,业务较为稳定,不仅获得较高的再保险手续费,而且还免除了责任累积的隐患。
第四,在各种转分保业务中,由于手续繁杂,不适宜采取其他的再保险方式,合同当事人通常采取成数再保险方式以简化手续,便利交易。由于条件优惠,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通常采取成数再保险方式获得回头业务,从而增加分出公司的业务量和保险费收入。
相关参考
成数再保险合同的优势成数再保险合同的优势在于手续简便,账务计算简单,节约经营成本。由于成数再保险合同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再保险责任,均按照保险金额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因此,原保险
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弊端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弊端在于业务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对质量好的小额业务,本来没有必要安排再保险,但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原保险人有义务将业务分出,因而要支付较多的保险费,而对某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的分类分为两种方式: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溢额合同内的成数合同。成数合同之上的溢额合同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合同,规定合同的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这个限额时,再按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1.成数再保险合同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
成数再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合同双方利害一致。即对盈余或亏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的利益是一致的;(2)手续简化,节省成本;(3)但缺乏弹性。由于不论业务大小和质量好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例分担,因而
再保险业务中按保险金额的成数计算再保险责任的一种方式,是指原保险人(分出公司)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入公司)再保险的方式。按照这种再保险方式,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风险单
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2)区别: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
1.再保险业务自身的特点使其与中资直接保险公司相比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1)再保险业务由于其经营特点,本身具有开放性,外国再保险公司即使没有营业执照,也一直在海外做中国业务,结果,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
比例再保险的分类基本的比例再保险形式有两种,分别称为成数再保险(QuotaShareReinsurance)和溢额再保险(SurplusReinsurance)。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保险金额,相应的再保险费计算以及赔款的分摊也全都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同一比例分担。(1)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就是原保险人将所承保的每一保险单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