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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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渠道

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两种渠道支付,一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渠道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另一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渠道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采取两种支付渠道主要是基于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还属于初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待遇的费用,使工伤保险既体现了共济的原则,又不使更多的用人单位增加经济负担。同时还为了让用人单位增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感,采用经济负担的政策给予提示,从而降低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但是,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渠道就只有一个,那就是一律由用人单位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渠道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有:伙食补助费、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治疗工伤与治疗疾病,虽说同是在医院住院,但有着性质的区别。支付伙食补助费,是因为住院的伙食花销要比在家里的大,如果不是因工负伤,则不会给职工增加这个负担,为保障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又不增加过多的经济负担,所以应当按照出差伙食补助对待j出差伙食补助的支付渠道在财务科目中已有,就不再另立科目了,由各单位负责支付。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是考虑到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从事工作应当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不能将其推向社会救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待遇。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渠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有;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为了使工伤保险基金能够合理支付,加强基金的管理,《条例》规定,承担工伤职工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的机构,要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工伤医痘费、工伤康复费以及辅助器具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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