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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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环境责任保险风险过大,保险公司对环境责任保险缺乏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开工的各类矿山、工厂数量不断增长,而许多生产方式仍沿袭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工业活动造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在许多地区明显增加。面对愈发严重的环境污染,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保险公司曾与地方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将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责任列为保险责任予以承保,但范围不大,保险规模也很小,只有几个或十几个企业投保,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不成功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企业污染环境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其价值没有客观依据,无法预计赔偿金额大小,保险金额难以确定,而且,企业因污染环境而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清除污染物而支出的费用一般都相当巨大,这使得承担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害怕承担巨额风险,因此,对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性不高。
(二)环境责任保险范围不够大,企业投保意识薄弱
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情况来看,一般只有污染风险系数高的少数企业参加了环境责任保险,并且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仅限于因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正常营运状态下的继续性或者复合性污染所致损害不在承保范围内。而事实上,企业正常运营状态下的复合性或继续性的污染所致的损害往往更大,更难以确定。由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赔付率相应减少,使得企业没有投保的积极性,而投保企业少,保费收入就不高,造成保险公司的环境责任保费累积过少,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的补偿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影响其经营效益。另一方面,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虽然能意识到环境责任风险,也希望得到保障,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资金的需求远大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这就促使其尽量压缩经营成本,包括保费的开支,这些企业宁愿污染事故发生时,自己承担风险和损失,也不愿交纳这笔“不在预算之内的钱”。
(三)法制不健全,环境责任保险还属于自愿性质的
迄今为止,我国只有部分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责任保险,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2款规定:“运载2000t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第66条第1款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又如《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作业者应具有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也指出,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但这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尤其缺少污染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污染赔偿的责任绝大部分往往由国家和社会承担,企业压力不够大,缺乏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动力。
(四)我国尚未制定出科学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
我国目前的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是按行业划分的,不是以大量的环境污染损害数据为基础而制定的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企业投保了环境责任保险,但为此交纳的保险费却并非是按照污染风险等级、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的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而是以行业为标准划分出来的。由于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生产地点、生产流程各不相同,经营环节、技术水平各有特点,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危害性都不一样,因此这种按行业划分出来的保险费率不仅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还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即污染风险高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害,但污染风险低的企业由于保险费的厘定不合理而无法调动其投保的积极性。但是,如果完全遵循市场公平的原则,根据风险实际情况厘定不同的保险费率,风险高的交纳的保险费多,风险低的交纳的保险费少,这样的话,一些风险很高的企业根本无力承担巨额保险费,必然会造成企业的无保险现象、环境和受害者的无保护状态。如何兼顾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环境保险的价值追求,公平、合理与适当的确定保险费率,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难题。
2007年9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透露,该局与中国保监会建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同时,双方还将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工作。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07年10月18日我国首家责任保险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注册资本3.6亿元。保监会批准该公司主要经营责任保险和法定责任保险(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并要求这两个主要险种的保费收入要占全部保费收入不少于60%。有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开业、经营的经验借鉴,都必将为大力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好步,开好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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