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保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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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心宽一寸,路宽一丈,若不是心宽似海,哪有人生风平浪静。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应收保费原则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应收保费:

1.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以后各期应收的保费收入也应同时确认为应收保费。

2.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应收保费,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确认相应各期的应收保费。根据这一原则,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应当确认应收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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