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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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会计核算要求

(一)日常会计核算强调风险控制

由于寿险业务绝大部分属于长期性负债,具有业务范围的社会性、负债资金运用的安全性等特点,故风险控制是日常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贯穿会计核算的指导。会计报表信息披露要求直观、有效、谨慎。

(二)会计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会计核算工作,尤其是计提责任准备金等事项,依赖于业务部门的精算,而且寿险业务工作量大、范围广、时间长,签单、收费、登卡到记账、编表等整个核算过程,会计和业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双方的处理手续必须衔接,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会计资料与业务资料应定期核对,防止错乱,以保证核算的准确性。

(三)实行按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寿险业务的保障与储蓄双重性质要求各险种均需要单独核算损益,考核绩效。同时,对于共同费用要正确选择分摊标准,及时计入有关险种的成本,以确定经营成果,为分析和考核提供依据。另外,对于个人代理营销业务,以提取佣金为特点,为了加强管理,应单独核算。此外,对于分红保险、变额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衍生保险产品,附加储蓄、投资等服务功能,不是保险业务的本质,而是保险合同的衍生产品,它们属于代客理财性质,应设置独立账户,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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