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代理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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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得意犹堪夸世俗,诏黄新湿字如鸦。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寿险代理人的义务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寿险代理人的义务

寿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六项:

(一)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寿险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必须和给他的授权相一致。即代理权的行使,须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方为有效,如果超越了范围,则构成对被代理人即相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二)谨慎尽职的义务

所有的代理人对本人都有着谨慎办事的义务。对此,大陆法系民法要求代理人尽到一个“善良家长”对自己事务所应尽的责任,英美代理法则要求代理人对其所代理的事务给予“应有的注意”。中国学者认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两方面的要求:一是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在完成代理事务时,一切出于善意,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虽然法律逐渐地把保险代理人视作有专门知识的职业者,但对他们规定的注意标准仍是一个理智和谨慎的保险代理人在处理保险事务中一般应该有的技能。因此,寿险代理人遵守谨慎从事的义务的程度要和他在他的职位中通常需要拥有的尽职程度相一致。

(三)根据保险人的知识亲自办理寿险业务,接受保险人的指导和监督

寿险代理人不得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他人,如果需要委托其他寿险代理人,应遵守中国民法关于转委托的规定,除紧急情况并为保险人的利益外,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对代理人加以指导和监督是被代理人的权利。作为非全权代理的寿险代理人,更应自愿接受保险人的指导和监督,按保险人的要求及时报告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四)尊重保险人的财产利益,不谋取佣金以外的经济利益,不拖欠、挪用、侵占保险费

寿险代理人有权依代理合同取得佣金,但不能于此之外谋取其他非法收入。寿险代理人应按要求及时将代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交给保险人,不得拖欠、挪用,更不得据为已有。否则,在中国将会处以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五)遵守保险人的内部规章制度

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制定本公司的代理人管理规定,包括奖惩办法、实务操作、业务流程、考勤纪律,业务培训、宣传资料等制度,寿险代理人应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会受到公司内部的处罚。

(六)遵守保险特别法对保险代理人的特别要求

为规范寿险代理人的行为,对其进行监管,国家往往直接立法对寿险代理人的行为作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一般釆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于立法中。各国立法所列举的行为并不完全一致,以下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几种。

1.遵守寿险代理规则

寿险代理人不得为两家以上(含两家)的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中国保险法确定了这一寿险代理规则,适用于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入。该规则符合寿险业大多使用专用代理人的国际惯例。

2.不得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保险公司代理业务

在美国,如违背该项义务,寿险代理人会被判有罪。在中国将被处以罚款。

3.不得为错误的解释陈述

寿险代理人在展业活动中,应按照保险条款如实讲解,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夸大投资回报,不得夸大承保范围等。

4.不得给予客户非法的保险费回扣

中国俗称“返佣”。即寿险代理人为引诱客户购买保险,以返还部分佣金作为吸引客户投保的手段。为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禁止。

5.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引诱客户转投

寿险代理人往往为获取佣金而采用故意误述保险条款对保单作不正确比较等不正当手段,劝诱客户放弃现有保险而购买另一保险。如前所述,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因此各国立法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如英国个人投资管理协会的业务守则规定代理人这样做必须向客户提供说明原因的书面声明;香港保险业联会1994年公布的有关更换人寿保险的守则规定,如果代理人不是为客户利益而推荐替代的人寿保险,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美国各州的“反歪曲法”(Anti-TwistingLaw)规定寿险代理人将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6.向客户披露所有相关信息

寿险代理人有义务向客户披露他在准备购买保险时所应知道和了解的一切信息。为此,美国全国保险专员协会的“寿险披模范规则”和“通用披露模范规则”要求寿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向客户提供有固定格式的”客户保平信息陈述”,类似于中国所说的保险建议书。管理规定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在实践中,中国各寿险公司既没有统一格式的保险建议书,而且在展业中实际使用的也极少,因此不利于保护客户的利益。

7.不得伪造保险单证及相关文件

在实践中,寿险代理人代填投保单和代签名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无法辨别字迹的真伪,均按有效投保单签发了正式保单。出现问题时才发现实情,使保险公司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令规定:“要保书应由要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亲笔填写及签章,不得由保险人之代理人或业务员代填,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书写,仅得由其家属为之,并须于要保申请书上记明经过”中国应借鉴此规定,以杜绝上述现象发生。

8.通知保险人

依保险代理之国际惯例,保险代理人所知道的都视为保险人所已知,因此寿险代理人应将保险人所应该知道的、有关承保与否的重要事实全部通知保险人。在美国,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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