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限期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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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限的产生(1)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中如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遵守合同的约定;
(2)法定期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即按照法律的规定,第58条规定宽限期限为“60天”,即投保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行为持续至合同规定期限届满后60日以外,没有超过60日的,投保人不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相关参考
宽限期的效力保险公司对在宽限期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有如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宽限期条款约定,对于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要扣除欠缴保险费。第二种意见认为:
如何用好宽限期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
规定宽限期条款的意义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性合同,规定一个宽限期,不仅方便了投保人缴费,也避免了轻易导致保险单失效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维持较高的保单续保率。当然这一条款只适用于第二期及其后各期的付费
宽限期的类型从宽限期的时间起点看,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规定以实际申请日作为时间起点;另一种规定专利申请请求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作为时间起点。我国专利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
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
保险合同中止的原因(1)宽限期结束仍未交费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交纳续期保险费有宽限期的规定,宽限期从合同约定的交费期的次日零时起到第60日的24时止,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
不再进行交费,一般可以采取一下几种办法:(1)自动垫缴。就是说,投保人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按时交费,可利用保单已产生的现金价值来垫缴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2)退保。根据投保人申请,按照现金价值退还
汽车违章了,到年审的时候一起处理可以吗具体看你是那种方式产生的违章了。如果是现场开具的罚单,是需要在处理期限内处理的,不然会产生滞纳金,一般期限是15天。如果是被电子眼拍到的,那是没有处理期限,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