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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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首语: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享受失业津贴的资格条件

(1)失业者必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失业前必须有就业或缴费记录;

(3)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2.失业保险津贴等待期与给付期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会立刻领到失业津贴。因此,一般都有等待期的规定。其意义在于:

(1)劳动者刚刚失业一般还有过去的储蓄可以依赖;

(2)减少大量小额申请的琐碎管理事务,节约管理费用,有些失业者在等待期内就能重新就业;

(3)可以减少欺骗行为,规定一个等待期使社会保险机构有时间调查了解申请者的真实情况,防止冒领;

(4)等待期的长短可以抑制失业保险金开支的增长速度,不同国家的等待期有长有短。

失业保险津贴并非无限期地支付下去。因为,

一是大多数失业者都能再就业;

二是促使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

三是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者转为领取失业救助金。

3.失业保险津贴的支付

失业保险津贴应高于最低生活标准、低于失业前的工资标准;同时,在考虑家庭供养责任的基础上,提供一些补充给付。国际劳工组织曾对失业津贴的给付提出了三条标准:

(1)以失业者原工资或投保费用为制定依据;

(2)失业津贴宜界定在原工资的50%以上;

(3)失业津贴可规定一个上限。

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津贴有基本失业保险津贴、附加津贴、享受其他保障项目的权利。

基本失业保险津贴有如下几种给付方法:

(1)均等金额给付;

(2)均等比例给付;

(3)递减给付:高工资者获较低比例、低工资者获较高比例,随着失业时间的延长,津贴数额或比例则逐渐降低;

(4)均等金额给付与均等比例给付相结合。

附加津贴只发给那些在就业期间确实抚养过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津贴一般按被抚养人数确定。

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往往还规定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利,如享受医疗保险、享受去就业部门报到或接受工作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失业者缴纳其他保险费。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还可运用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为了节制失业保险金的迅速增长,许多国家除了加强了职业介绍外,还采取了许多其他措施,如加强转业培训,实行人力资源开发;资助濒临破产的企业、避免企业倒闭;鼓励和资助雇主复用劳动条件差、年龄偏大的工人、残疾工人;鼓励和资助失业人员自办企业或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或?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侨罩评投蚩绲厍⒖缧幸稻鸵怠⒐娣镀笠挡迷毙形鹊取R话愕兀允б等嗽焙褪б当O栈鸬墓芾恚己途鸵导爸耙笛盗方岷显谝恍?/p>

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有三种类型:

(1)全部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如希腊、法国;

(2)由雇主、雇员负担,国家资助,如德国;

(3)全部由雇主承担,如澳大利亚、新西兰。

失业保险费率一般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规定。失业保险费率低于社会保险其他险种费率。主要原因是它比疾病风险、老年风险所涉及的对象少得多,失业风险所经历的时间也短得多。保险费率往往依经验失业率来确定,有的国家还要根据不同行业企业提取不同的比例。

5.失业保险的管理

失业保险的管理有三种类型:

(1)国家管理类型,以英国为代表,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一般属于劳动行政部门。

(2)国家监督下的工会管理类型,以瑞典为代表,在瑞典,国家劳工市场局监督失业保险法规的实施,工会失业基金管理全国各行业的失业保险业务。

(3)劳资双方联合管理类型,以法国为代表。在法国,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失业保险事宜全面监督权,劳资双方组成共同理事会,负责失业保险的管理事宜,包括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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