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

Posted 保险

篇首语:过去并不等于未来,一定会有辉煌的一天,相信自己!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通知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筑牢群众看病就医的网底;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务求实效。

二、全面推开试点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医改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工作进度,细化配套措施。尚未制定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省份,要在2014年5月底前出台有关文件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使群众真正了解这项政策的实惠,能够“求助有门”。加强对有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理解掌握这项政策的内涵实质,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各地要加强对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跟踪分析、监测评价等工作。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国务院医改办将对各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六、强化重大问题研究

各地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力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各地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要对大病保险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报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

七、强化监管和服务

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通过日常抽查、建立便捷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督促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在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工作进度

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相关参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观察评论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势在必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大病保险,其实就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的“二次报销”。2013年的城镇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无法满足广大城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的瓶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的瓶颈(一)对大病保险产品的属性认识模糊大病保险是公共产品,它虽然具备一般商品的盈利属性,但更多具备的是“让利于民”的非营利属性,这就对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了更为苛刻的经营要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现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现状(一)国家医改政策日臻完善2012年8月31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全面启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机制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机制目前,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但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有一些体制性或政策性障碍。从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过程看,招投标程序亟待规范和完善。如何评价保险公司的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的对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的对策(一)规范行业监管机制一是统一标准,规范口径,实现公平竞标。要制定科学有序的筹资政策,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依法进行招标。大病医疗保险需要综合实力强、经营网点多、开办经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二)资金来源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资质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简介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内容

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