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Posted 合同
篇首语:勇士搏出惊涛骇流而不沉沦,懦夫在风平浪静也会溺水。本文由小常识网(cha138.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主要介绍了固定再保险合同的特点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特点①强制性
固定再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均应遵守。对原保险人来说,凡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不论质量好坏,应按约定比例向再保险人分保,不得选择;再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内的业务亦没有选择的余地,均需接受,不得拒绝。
②险种单一
固定再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一般仅限于某一险种(个别合同例外),比如水险分保合同、火险分保合同、航空险分保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分保合同等。但通常以某一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也就是说,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进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这是为了防止原保险人的逆向选择。
③长期性
固定再保险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再保险协议,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有效,如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个月向对方发出注销合同的通知。由于固定再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原保险人在合同期间的经营活动有了较大的灵活性,可扩大承保范围而无须逐笔洽商,同时有了固定再保险合同,确保了原保险人风险责任的及时转嫁,从而获得了稳定的经营条件。再保险接受人通过固定再保险合同,也能获得数量较多、风险较为分散的整批保险业务。
相关参考
预约再保险合同的运用预约再保险实际上是固定再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如有的业务虽然已经列入分出公司的固定再保险合同,但因合同限额低,有时不能满足需要,需将一定溢额另行安排分保。若采用临时再保险合同形式,手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与原保险合同相比较,再保险合同有如下特点:1、合同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主体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和分人人。2、合同的标的不同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或是财产、或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分类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1.成数再保险合同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
成数再保险合同概述成数再保险合同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的再保险方式,因而属于比例再保险合同:凡是属于再保险合同范围内的每一笔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没有固定自留额,而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成数安排所承保业务的自留额,
预约分保险合同的特点这种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对原保险人不具强制性,而只对再保险人有强制性。即凡属该合同内订明的保险业务种类和范围,原保险人可以分给再保险人,也可以不分给再保硷人。而对再保险人而言,只要原
临时再保合同的特点临时再保合同的特点是,对于临时分保的业务,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可自由选择。换句话说,对于某一风险,是否要安排再保险,再保险额是多少,完全是根据保险人本身所承受风险的情况以及自留额的多
旅游保险合同特点1.旅游保险合同是双务性补偿合同旅游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了旅游保险合同后,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投保人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火灾保险合同的特点(1)火灾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2)火灾保险合同所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
固定分保手续费的计算固定分保手续费是采用固定佣金率的计算方法,不论再保险合同业务量的大小和质量的好坏,分出公司均按分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接受人收取分保手续费。假设某再保险合同的全年保险费收入为2000
伞式再保险(umbrellareinsurance)指分出人将各类保险业务,如汽车、火灾、盗窃、责任等保险归入一个再保险合同。这种再保险保障功能更高,风险更分散。一个伞式再保险合同由一组再保险人按固定